勝利證券有限公司(「貴公司」)為了向本人提供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上市或買賣的證券相關的服務,以及為了遵守不時生效的聯交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規則和規定,貴公司可收集、儲存、處理、使用、披露及轉移與本人有關的個人資料(包括本人的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在不限制以上之內容的前提下,當中包括: (a) 根據不時生效的聯交所及證監會規則和規定,向聯交所及/或證監會披露及轉移本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 (b) 允許聯交所: i. 收集、儲存、處理及使用本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以便監察和監管市場及執行《聯交所規則》; ii. 向香港相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證監會)披露及轉移有關資料,以便他們就香港金融市場履行其法定職能; iii. 為監察市場目的而使用有關資料進行分析;及 (c) 允許證監會: i. 收集、儲存、處理及使用本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客戶識別信息及券商客戶編碼),以便其履行法定職能,包括對香港金融市場的監管、監察及執法職能; ii. 根據適用法例或監管規定向香港相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構披露及轉移有關資料。本人亦同意,即使本人其後宣稱撤回同意,貴公司在本人宣稱撤回同意後,仍可繼續儲存、處理、使用、披露或轉移本人的個人資料以作上述用途。未能提供個人資料或同意之結果本人明白,如未能向貴公司提供個人資料或同意上述內容,則貴公司可能不會或不能夠再執行本人的買入證券等交易指示或向本人提供證券相關服務,惟出售、轉出或提取本人現有的證券持倉(如有)除外。